即墨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刘昊;孙永安 07-17 08:34:45
本报讯 (记者刘昊通讯员孙永安)近年来,山东即墨市经济快速发展,失地农民不断增多。即墨市在广泛征求镇、村和农村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制订了《即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国土部门统一征地后,村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18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标准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每三年调整一次;缴费方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缴费基数的6%为起点,最高不超过18%,记入个人账户;村集体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缴费基数的6%,最高不超过12%,也记入个人账户;市、镇财政分别按当年缴费基数的5%、1%予以扶持,作为社会统筹基金,用于计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应每年正常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80个月的,须一次性补足180个月。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参加养老保险,应一次性缴费满180个月,方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终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据初步测算,按照最低标准计算,参保人员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费1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