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自己失误让保险公司占便宜
摘自北京青年报
——保险无忧网整理编辑
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但“理赔难”让很多人对保险又爱又恨。爱它确实能起到一定保障;恨它是因为当特别需要钱时,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 使得钱不那么容易到手。我们发现其实有相当一部分理赔出现困难,都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比如事先没有如实告知,这在健康险理赔时尤为突出;再比如一些必要单据证明丢失,同样会造成现赔不顺利。结果就是可能最需要钱时,拿不到,还要为拿到钱四处奔波。而真的拿到钱,可能也起不到当初的作用了。我们特别总结了一些因为客户自己的原因,没有顺利理赔的情况,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理赔时的麻烦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不是所有事故保险公司都管赔
平安人寿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戴丽荣提醒,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戴丽荣特别强调,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时间很重要
戴丽荣会反复提醒她的客户,“发生任何事情,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我,我可以在第一时间指导客户,客户有效配合,可以顺利获得赔款。”否则保户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调查费用。另外,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利益,当然了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
保险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赔多少要看合同
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5万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3.5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5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此外,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拒赔。准备好必要的申请文件,如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