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报 >> 理顺社保与商保的关系 北京地区投保咨询电话13261995299 收藏本站

理顺社保与商保的关系

在落实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工作中,建筑行业是一个难点。四川省劳动保障厅与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筑企业都要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做法,可以说是一个可喜的突破。

建筑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难,主要难在一些企业领导的认识上。一些建筑企业领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由,以给职工参加了商业意外保险,而拒绝参加工伤保险。

客观地说,1998年《建筑法》实施之时,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没有出台,在此情形下,要求建筑企业为职工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受到事故伤害员工的治疗和生活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可自2004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配套法规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就是,作为企业来说,必须首先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如果企业愿意,能为职工再在此基础上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那更是锦上添花。

首先,对企业来说,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必须要参加,不参加就违反了国家的法规。其次,《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企业员工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如果建筑企业员工受到了工伤,虽然享受到商业意外伤害险,但仍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仍可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相应的待遇。其三,对于建筑企业员工来说,商业意外保险是一次性的,而工伤保险对工伤员工的待遇却是长期稳定的,无论是工伤员工还是其抚养人员,都能得到更好地保障。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是一个补充。理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这一关系,对打破我国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难这一瓶颈,有着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编辑:燕向晖

作者: 王伟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网络版

时间: 2006-07-17 15:55:49

关闭浮窗
购买保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