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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公司专线电话一般可提供报案、咨询、投诉等有关保险服务。
2 、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承保公司。
3 、 如火灾事故通过“ 119 ”向消防部门报案,如盗抢事故通过“ 110 ”向公安部门报案。
4 、 被保险人应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协助查勘。
5 、 在三十天或经保险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供详细的“出险通知书”,并提供下列索赔单证。
( 1 )保险单正本;
( 2 )出险通知书;
( 3 )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经过、时间、地点、原因、损失金额等);
( 4 )消防部门事故证明:
( 5 )如有盗窃、抢劫事故,应提供公安部门有关证明:
( 6 )财产损失清单和救护费用清单(如有);
( 7 )必要的帐册、单据;
( 8 )提供有关事故现场照片;
( 9 )填写赔款收据及盖章(本公司提供表格);
( 10 )本公司认为必要提供的单证。
5 、 承保公司在收到有关单证后,将迅速审定、核实,并按照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进行理赔。
6 、 如损失由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应及时向第三方提出追偿,但不应做出任何承诺,同时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承保公司。经承保公司赔偿后的相应权益应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承保公司追偿。
7 、 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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