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您的保险需求
(1)认识自己的需求,决定适当的保险种类 人寿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理财的功能。若是为减轻意外或疾病时家庭的负担,照顾家人的生活及教育基金,请选择保障性高的商品;若是筹备子女的教育经费或准备养老基金,则以选择储蓄性高的商品为宜。
(2)了解自己的需要,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仔细盘算需要保障或准备储蓄累积的额度,先依照目前的缴费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每一保险商品每年应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保险金额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缴费能力无法一次达成需要的保险金额,可考虑於缴费能力增加时,逐次增加保险金额或再购买第二张、第三张新保单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3)衡量自己的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费。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个人或家庭理财规划,转移风险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购买生活必需品,应属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而言,以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减除各种税捐後的余额)的10%为宜。 人寿保险的储蓄功能,是准备子女教育基金、个人或家庭中长期储蓄、退休养老,最稳健的理财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应不超过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减除应支付各项生活费用,即收支的余额。
2. 充分了解保险公司
寿险公司的好坏,关系到你今后的各项保障,因此,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了解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比如通过亲自上门了解或电话咨询,切不可道听途说。建议选择经营稳健、服务良好、价格合理,出单快捷的公司,特别是服务。
3. 慎重选择业务员
?? 人身保险代理人(也称业务员 )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梭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业务员的好坏至关重要,其对险种的建议,条款的解释,直接影响到今后的服务,影响到你的权益,据业内人士介绍,保户与保险公司的纠纷90%是因为业务员的不实说明或说明不足。建议选择业务员时可向保险公司了解其基本情况,更重要的是需要你仔细阅读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材料,有疑问通过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了解。
4. 认真阅读并读懂险条款
索取并详阅保险计划中,有关保险商品的「保险单条款」内容,特别注意下列两类条款:
(1)保险责任条款。
(2)除外责任条款。
所谓除外责任项目系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各保险公司每一张保险单或保险商品,都列有除外责任项目;除外责任项目的多寡与内容,因保险法规、保险种类等及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商品时,保险费率订定是否包括而定,并明列於保险单条款中。
1. 认真填写投保书
(1) 亲自填写「投保书」, 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 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於「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 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3. 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4. 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劝阻,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1. 按时交费及交费的宽限期
按期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要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您必须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为提醒您按时交费,保险公司一般于保单应缴日前一个月向您寄发《交费通知单》。当然,该通知单仅是一种服务,即使未收到通知单,您仍需及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续期保费的方法主要有:
(1)银行自动转帐交费;
(2)客户到保险公司柜台交费;
(3)保险公司派专人(一般为业务员或专职收费人员)上门收费。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无论对您还是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最便利的一种交费方式,因此越来越得到保险公司的推崇。
当然,在进行银行自动转帐收费前,您须和保险公司签定自动转帐协议。
续期保费的缴纳有60日的宽限期(《保险法》出台前的保单可能有规定30日宽限期的),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有关宽限期间的规定,可使投保人不因一时疏忽或手头不方便,未能如期交付续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停效。在宽限期内,您可以任意选择时间交费。但是,若是通过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您必须注意保险公司告知的扣款日期,在扣款之前将保费存入指定银行;而且,若没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赶在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以免到时措手不及,以致造成保单停效。
2. 保单停效与复效
投保人於宽限期间内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险费)者,保险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停止效力」,通称停效。
保险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负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停效後,投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内 ( 称停效期间 ) ,申请恢复效力,通称复效; 若不办理复效,於停效期间(2年)届满,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申请复效,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於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时起,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3. 降低保险金额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缴付保费有困难,可先考虑以下列方法减轻保费负担,以维护合同继续有效及保险权益。
(1)变更交费方法:例如年缴改半年缴。
(2)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负担。
(3)保险合同经过一年以上者, 洽请保险公司办理:
1)自动垫缴保险费。
2)变更为缴清保险。
3)变更为展期保险
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作为保险顾问,我们建议你不要退保,实在交不起保费的时候,可以用减额交请或者宽限期、复效期来解决问题。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是山穷水尽的选择。
不过投保的人实在太多,总会有些人要退保。那么,万一要退保的话,什么时候比较合算呢?
保险法规定,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手续费后再将保费退还给投保人这些手续费包括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保险公司付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费以及从投保到退保这段时间内的纯保费。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投保以后的第一年千万不要退保,因为第一年代理人的佣金占年保费的20~40%,而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绝大部分也发生在第一年。如果您退保的话,不但享受保障的时间很短,退回的保费却很少。
第二年发生的管理费和佣金比第一年会少,但退保的话还是划不来。
只有到第二年以后,您既享受到了超过两年的保障,又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佣金和管理费损失大量保费。这个时候才是退保的最佳时机。
归根到底,作为专业人士,我们永远不推荐您退保。不过,万一您决心去退保的话,也要两年以后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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