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中,首期保险费交付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缴费形式在每期的缴费对应日缴纳。 如果保险费迟交了,在自缴费对应日次日起六十日内,合同仍有效,即在这一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 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这一段时间被称为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了。
但如果合同效力中止不超过两年,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交被保险人 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书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从次日零时起恢复合同效 力,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两年(即保险费迟交了两年零六十天以上),被保险人就无法再申请复效,必须重新投保,当然费用会比复效要高很多了,而且一些优惠就无法享受了。
本站发布的内容由 北京保险代理人陶来园女士 整理编辑,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本人直接联系。
北京地区投保电话:13261995299,email:8@bx5u.com;
郑重提示:尽管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力求准确客观地解说保险条款,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正式条款才具法律效力,敬请关注正式条款。
京ICP备0605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