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全心住院日额健康保险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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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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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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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国泰人寿全心住院日额健康保险附约
投保范围:本人及配偶:0岁(出生满15天正常出院)~65岁;子女、继子女:0岁(出生满15天正常出院)~25岁
缴费方式:年、半年、季、月(配合主约缴费方式,主契约为趸缴者,限以年缴缴费。
保险期间:一年期。被保险人本人、配偶于超过76岁,子女、继子女超过26岁时终止。
保险责任:一、 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害,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者,除精神疾病患者外,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 同一次住院在三十日以内者,按「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2、 同一次住院治疗在三十一日以上者,按下列二款计得金额之总和给付「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 1.前三十日之部分系按「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方式计算。 2.自第三十一日起,则按被保险人投保之「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的二倍乘以被保险人自第三十一日以后的实际住院日数。 同一次住院给付之实际住院日数,除精神疾病患者外,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为限。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者,仅按被保险人投保之「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给付,同一保单年度最高以九十日为限。 二、 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住院后出院疗养者,按该被保险人投保之「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的二分之一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出院疗养保险金」,除精神疾病住院外,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为限。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住院,同一保单年度「出院疗养保险金」给付之实际日数,最高仅以九十日为限。 三、 加护病房及烧烫伤病房保险金: 被保人住进加护病房或烧烫伤病房时,除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外,另按「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的二倍乘以实际住进加护病房或烧烫伤病房的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给付最高以365日为限。 四、 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人在住院期间或门诊时接受手术治疗者,将按投保之「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乘以该手术项目的「手术等级」所相对应的「手术保险金倍数」后计得之金额给付保险金。手术等级共10级,手术保险金从1.25~80倍。 被保险人同一次手术中,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两项以上手术项目时,仅按最高的一项手术项目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五、 手术疗养保险金: 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之同时,将另行按「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给付保险金。 六、 无理赔纪录之优惠: 本附约于主契约保单週年日时附加已连续满三年,且三年内未申请理赔给付者,自该保单週年日起一年内,将原「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提高为1.2倍。 若持续无理赔记录时,则每年按原「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的0.1倍增加给付。惟理赔给付记录发生后,将自次一保单年度起回复原「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并重行起算。 无理赔记录优惠之比例,以提高原「住院医疗保险金日额」之1.5倍为上限。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一、 提供疾病或意外时之住院、手术及疗养等医疗费用补助! 二、 手术给付分十级,项目高达1276项,最高每次给付12万元,别让疾病打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