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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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部险种……
险种类别: 附加保险
>> 附加保险全部险种……
产品名称: 信诚附加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保险
投保范围:60天至5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
缴费方式:同主合同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对每次治疗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的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下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由本公司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本公司。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本公司认可之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未达9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乘以附表一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费用限额为限。(2)若被保险人非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本公司认可之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未达9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乘以附表二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限额为限,其中住院费、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适用。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乘以附表所列每单位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限额为限。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承保涵盖范围广*出生年满60天至55岁的人士均可投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续保至65周岁。折扣优惠,保障相同*买得越多,折扣越多:如果购买3个单位,第3个单位享有10%优惠;之后每增加一个单位,该单位都享有不同的折扣,最高可达70%保费特别厘定,保费低廉。*如果被保险人每连续三年没有住院等赔付记录,从下一保单年度开始,各续保年度均可享有本附约「该年度保险费」10%的折扣, 没有次数限制。两种身份,同获保障(1)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士*若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指定的医院内就诊,在住院期间属社会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 非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士 *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内就诊,住院期间属社会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金包括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住院前14天及出院后30天内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个人实际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80%获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项目广泛*住院费(床位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救护车费。以上保险金限额如附表:同一次住院保险金最高限额 = 投保单位数 x 附表中每单位的保险金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