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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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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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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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信诚附加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范围: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灵活选择
保险期间: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且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时不足一周岁,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30%保险金额的给付;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时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60%保险金额的给付。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承保范围广,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的人士皆可作为被保险人。可以灵活附加于信诚保险寿险主合同中,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完全不影响寿险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客户提供周到而充足的重大疾病保障。涵盖25种重大疾病,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1. 恶性肿瘤2. 心肌梗塞 3. 心肌病4.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5. 心脏瓣膜手术 6. 主动脉移植手术 7.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8. 中风9. 脑部良性肿瘤 10.细菌性脑膜炎11.严重头部创伤 12.帕金森氏病13.昏迷14.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15.多发性硬化症16.运动神经元病1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18.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19.急性重症肝炎(暴发型肝炎)20.慢性肝病衰竭 21.终末期肺病 22.失聪23.失语24.重度烧伤25.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