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阳光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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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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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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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成长阳光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
投保范围:30天-16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或年缴
保险期间:到被保险人年满28周岁
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二十一周岁(详见释义)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2、深造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3、立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4、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您所交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计红利保险金额(详见释义)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以上“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其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免交剩余的期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投保人因本合同第2.5条规定之第二项至第九项事项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1)保额分红:年度红利复利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2)教育金给付及时、充分:不同阶段满足不同需求。 (3)以保费定保额:交费简便,形式新颖,易学易讲易懂。 (4)保费豁免:若投保人(父母)不幸身故,豁免保费,责任有效,体现人性关怀。 (5)出生即可投保:目前市场多数产品出生30后才可投保,“领先一步”更加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