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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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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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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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投保范围:16周岁至64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因疾病,经医院(见 7.1 )诊断初次发生“ 一类重大疾病(见 7.2 )”或“二类重大疾病(见7.3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见 7.4 )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 “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见7.5 )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1、本附加险只能附加于康顺、康盛、附加定期男性重疾、附加定期女性重疾。 2、16-50岁可投保;连续续保到64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一人为异地者不允许投保。 3、家庭妇女、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不得投保;医务人员、一般军人最高买3份;残疾人员最高买5份;未成年人(4、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保险期内及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费用,给付保险金责任。公司同意续保的,交费宽限期为60天。出险时需三日内通知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院后十日内申请保险金; 5、“本单主附寿险风险保额”小于5万者,只能买3份;5万至30万者最多买5份;30万至50万者最多买10份;50万以上者最多买20份。(持有本公司一年以上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寿险风险保额可累计计入“本单主附寿险风险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