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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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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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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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
投保范围:16-65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因发生属主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按其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接受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二、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保险人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终止。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拥有其他医疗费用保险有效保单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与全部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给付责任。
综合事项: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三、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四、被保险人的床位费;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七、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规定等级或保险人认可医院住院的治疗费用和专科门诊费用(包括国外及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等);八、被保险人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九、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产品特色: